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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函

    泰安市华泰置业有限公司:

    由贵公司发包、我公司承包施工的泰安华泰旅游休闲购物广场工程项目,2004年10月相继竣工交付给贵公司使用,但贵公司一直迟迟不予结算,虽然经过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对于工程款结算金额仍未确定一致意见。

    根据我公司结算对账,贵公司还应支付我公司工程款4749424.95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分包项目配合费10万元及相应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我公司多次催要上述款项,但贵公司至今未履行支付义务,导致多家材料商、多位民工等采取诉讼、信访等方式向我公司催要欠款,给我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信用造成了严重影响,现又临近春节,望贵公司收到本函后三日内,能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尽快安排人员和资金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以缓解民工工资支付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函告!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9日

    附联系电话:0531-6659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