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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青岛中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即墨市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楚贺集团有限公司、辛志强、乔华、蓝春燕:

    张永昌于 2020年 1 月 13 日与刘正钢签订了《 债权转让协议》,将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2014)即商初字第 969 号民事判决书及(2015)即执字第 2709 裁定书一案中刘正钢对你们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一并转让给张永昌,现特将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你,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你立即向张永昌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永昌

    2020年1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