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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济水限拆字〔2020〕1001号

    许强(身份证号:3701051963****3331):

    经查,你在历下区浆水泉水库大坝南侧西岸2006年 5月至 2007 年建设的建筑物妨碍行洪、占用水库库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第十七条禁止围湖造地和占用水库库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于 2020年 1 月 1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强行拆除,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你负担。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赵挺、徐建

    联系电话: 0531-88920929

    联系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43 号2020年 1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