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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侯耀武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借款人):

    柯茗兰(担保人):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拥有的对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 23999626.76 元及相应利息等及该债权项下保证等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上述全部主债权和从权利转让给侯耀武,由侯耀武享有受让债权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并请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侯耀武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侯耀武

    2020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