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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

    日前,由高唐县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元(化名)犯诈骗罪、盗窃罪两罪并罚,被该县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得益于姚元到案后,彻底悔罪,认罪认罚,赔偿损失,诚心得到被害人谅解,他是该检察院10 月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23名人员之一。

    11 月 14 日,聊城市检察院发布《10 月份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案件比有关情况通报》,该检察院今年 10 月份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5.83% ,属全市检察机关适用率最高。“今年以来,我院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增强释法说理力度,增进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沟通和交流,促成良性循环,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该院检察长孙吉祥道出了认罪认罚适用率较高的真谛。

    去年5月份,姚元在网络上购买微信账号,联系“本地头条高唐”发布提高贷款额度的诈骗信息。骗取被害人杨某等7人支付宝账号及密码,转走其支付宝余额、银行卡存款、蚂蚁花呗、支付宝贷款等钱财,并冒充被害人或提高贷款额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好友支付宝余额共7万余元钱财用于赌博。

    该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当天办案检察官告知了其权利义务以及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经审查认为,姚元系初犯、偶犯,无其他不良记录,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挽救的希望和可能。办案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解,姚元真诚认罪悔罪认罚,恳求得到从宽处理,并通过家属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 7名被害人谅解,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意承办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真心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期间,法官审理认定姚元认罪认罚从宽情况属实,支持了公诉人的指控事实,采纳了其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姚元认可法院判决结果,表示要牢记教训,痛改前非,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做守法公民,

    今年以来,该检察院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同时,还积极与县公安局、法院、 司法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提请逮捕、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等各个环节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尤其与县司法局沟通,将值班律师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合法,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司法公正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