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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提纲 追缴32万涉恶违法所得

“打财断血”防“死灰复燃”

    日前,由高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某、韩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已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追缴的32万多元违法所得得到法庭认可。

    “当时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中,缺少追缴违法所得方面的证据,我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追缴违法所得方面的证据。”高唐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自此拉开了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打财断血”的序幕,截至日前,该院共监督审查公安机关追缴黑恶犯罪违法所得共计1200多万元。

    2016 年至2018年,以南某、韩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向多名被害人违规高利放贷,对未能及时还款的被害人,通过殴打、非法拘禁等硬暴力以及喷油漆、 放花圈、 撒纸钱等软暴力手段,催要贷款并借机敲诈被害人钱财,共获违法所得32万多元。

    去年11月份,该院办案团队在审查南某、韩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时,发现公安机关卷宗中缺少追缴违法所得等方面的证据,列出退回补充侦查提纲退回公安机关。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调查涉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依法及时监督涉案财产处置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了 32万多元涉案财产。此案经提起公诉后,得到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认可,并依法追缴、没收。切断了恶势力的经济来源,从而瓦解其再次滋生的经济基础。

    针对“打财断血”中面临的黑恶财产“收缴难、认定难、处置难”的实际问题,深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高唐县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联系沟通,通过建立公检法协商、配合机制,充分运用案件会商机制等,强化协作,推进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工作有效衔接,确保“打财断血”工作深入彻底。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打财断血”工作贯穿案件审查全过程,及时准确对涉案财产进行核查,防止遗漏;在提起公诉时通过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监督法院依法适用财产刑并依法追缴、没收黑恶势力违法所得。确保案件侦查、审查、审理工作中“不漏财”,确保涉黑恶人员经济基础彻底全面瓦解,确保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下一步,我院扫黑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法律政策水平,提高涉黑涉恶财产辨别能力,坚持审查涉黑涉恶案件与审查追缴违法所得同步进行,坚持追捕追诉涉案人员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开展,坚持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坚持监督涉案人员法定刑与生效财产刑的执行同步落实,不断扩大‘打财断血’战果,提高‘扫黑除恶’精准打击力度,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和造血功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该院检察长孙吉祥对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