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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和其他相关各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 0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臧钰杰  联系电话:0531-82079776住所地:济南市经七路 168号

    公  告  清  单序号123债权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债务人山推抚起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担保人

  山推抚起机械有限公司

    济宁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环宇车轮有限公司、山东宏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军、申杨山东飞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田少文、朱玉珍

  币种

  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

  本金344,545,557.5867,100,000.0046,583,155.04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19年 8 月 19日,2019年8月 19 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9年8月 19 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 /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