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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方人大法治建设为抓手推动人海和谐发展率先走在前列

    近年来,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定走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发展道路”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实施“一二三”工作法,加强地方人大法治建设,走出了一条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新路子,为打造世界级美丽海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 突出一个中心,明确地方人大法治建设的工作基础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人海和谐发展的指示精神,真正融入于心,成为坚定的政治信仰;融入于脑,成为锐利的思想武器;融入于行,成为人大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根本行动准则。组织专题学习研讨、镇街人大座谈会、人大代表培训班,深刻理解人海和谐发展的核心要义,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不移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职的各领域全过程。

    二、 发挥两个作用,凝聚地方人大法治建设的广泛共识

    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推动人海和谐发展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统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视察、 调研等监督活动,彰显人大作用,加强工作调度,把人大系统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蓝色海湾整治、海域海岛管理等重点任务上来,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落细落小落实落地。

    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围绕人海和谐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及时将群众的愿望呼声反映上来,深入分析问题,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意见建议,形成全区上下共同支持人海和谐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 构建三个体系,形成地方人大法治建设的保障措施

    构建决议决定体系。 积极探索依法治区新路径,连续六年在人代会上通过海岸带保护开发议案、海域海岛资源管理议案,创新性地表决通过蓝色海湾整治决议,作出森林公园、啤酒城、蓝色海湾和凤凰岛度假区保护决定,扎实推动法治中国先行区建设。新区管委投入 100亿元,在全国率先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清理恢复137 公里自然岸线,建成 78公里蓝湾路,世界级最美海湾芳容初现,西海岸的城市品质显著提升。

    构建服务保障体系。 一是促进《新区条例》 出台。积极参与《新区条例》的立项、起草、论证等各项工作,全力推动省人大审议通过《新区条例》,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迅速出台贯彻落实新区条例决定,争取赋权落实到位,确保新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水平。二是主动配合地方立法。针对胶州湾保护、湿地保护和海岸带保护等海洋生态环境立法项目,深入进行调研,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为市人大编制地方性法规提供了重要依据。 3月21日,新区被省人大常委会确立为地方立法联系点。

    构建制度规范体系。 5月31日,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将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重大措施,作为人大审议和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为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根本遵循,进一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法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张亚宁  黄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