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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检察院诉前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取得实效

一养殖场违法排污被关停

    近日,滕州市检察院收到了来自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滕州市农业农村局、姜屯镇政府检察建议回复函,在该院针对一畜禽养殖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发出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三机关联合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彻底解决了养殖场常年违法排污损害公共利益问题,检察建议取得实效。

    “前段时间,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滕州市姜屯镇后李店村村北、北沙河北岸有一畜禽养殖场,周边恶臭难闻,苍蝇乱飞,存在环境污染风险。”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玲介绍,后经调查,该养殖场户主在从事养殖过程中,既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也没有建设畜禽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为节约养殖成本通过暗管向周边坑塘、路边直接排放畜禽粪便,导致污水横流、散发恶臭。该养殖场紧挨北沙河,养殖污水直接排出,对环境造成污染,存在污染地下水的风险。

    今年 8月 13日,该院分别向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滕州市农业农村局、滕州市姜屯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三家单位对该养殖场立案查处。收到检察建议后,三机关高度重视,由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牵头组织三机关召开了联席会议,立足各自职责,形成查处合力。在工作中,对养殖场排放废水进行了检测,结论为COD 浓度超标300倍、氨氮浓度超标101倍,遂对其作出罚款20 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后期治理仍未达到环保要求,依法对该养殖场实施关停取缔,彻底解决了违法排污问题。

    该院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推水质污染整治见成效,为整治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该起检察建议取得实效,也是该院践行“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的具体行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该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有力促进有关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为保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姚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