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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是做强做实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坚强后盾

全面加强

新时代法律监督

    (上接第一版)

    对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单独进行了强调。虚假诉讼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群众反映强烈,省‘两会’代表、委员普遍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此类案件的监督力度。检察机关要和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依法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典型案件,严肃查处背后隐藏的违法犯罪和枉法裁判、司法不公等问题。“执行难”也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决议也针对这一问题对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进行了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推动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

    实践中一些部门对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长时间不予回复反馈,或者敷衍回复反馈,对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不予配合,因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机制,民事检察监督工作部分案件进展不畅。决议第七条第一款强调全省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应当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积极配合、 支持检察机关查阅案卷材料、调查核实等工作,认真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事项。第十条第二款对于有关单位、个人拒绝协助调查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逾期不回复监督意见的,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这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制度支撑,为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提供了刚性的支持。同时,第三款还强调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的案件,审判机关应当尽的义务,为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办理质效提供了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