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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济宁市市监局原党组成员纪胜贪污︑受贿案当庭宣判

    10月18日上午,由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纪胜贪污、受贿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任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高德兴、专职检委郗斌、员额检察官崔郭晶出庭支持公诉,任城区法院院长王爱新担任审判长。

    任城区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9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纪胜利用担任原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为 19 家管理服务对象和1家公司在行政处罚、办理检测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8 万元;2008年9 月至2015年11月,被告人纪胜利用担任原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的职务上的便利,将个人因私前往上海、南京产生的费用在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财务报销,侵吞公款10.7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讯问了被告人,被告人纪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纪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经审理,任城区法院对被告人纪胜贪污、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任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