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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坑货车司机被判三年半

    近日,由海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以货车软件为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诈骗大货车司机的案件,在海阳市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赵某某、金某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份,被告人赵某某、金某某预谋通过网络诈骗大货车司机钱财。随后由赵某某从网上购买多个微信“小号”,金某某购买多个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 170、 171 开头的手机号码。之后,二人在“货车帮”“运满满”等货车软件上发布虚假的物流信息,并冒充业务员用预先准备的 170、171手机号码与大货车司机电话联系,用事先网上购买的微信“小号”与之加为好友,虚构物流信息欺骗大货车司机通过微信红包或者转账的方式支付物流信息费和业务员“差价”,转账之后就将受害者拉黑。自2017年9 月以来,赵某某、金某某共利用上述手段向徐某某等160余名大货车司机骗取人民币共计 121410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 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方式诈骗不特定人的财物,范围较广、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手机货运信息发布平台的诞生,缓解了货车司机多方联系揽活之苦,但也给不法之徒带来了行骗之利。为了防止上当受骗,办案检察官提醒,对在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 等社交媒体和软件上发布的各类信息,不要轻易相信。尤其当对方提出要回扣、定金时,更要仔细甄别订单的可信程度,莫要随意添加对方微信,切忌直接向陌生人转帐,以防被骗。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