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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四个环境” 服务民营经济

    近年来,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倾力营造四个环境,努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着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经营秩序的合同诈骗、 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23 件;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办理案件4件;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依法开展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险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等案件35件,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良好的金融生态,为民营企业创造安全、有序、诚信的市场环境。有8起案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秀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我区某旧村改造项目中,在未取得该项目实际开发权的情况下,虚构事实与某企业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案件提请逮捕后,我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仅用三天就依法批准逮捕,有力维护了当事企业的合法权益。

    着力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从严打击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阻扰企业生产经营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经营、管理人员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侵害企业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为企业发展撑起“维权伞” 。 共办理盗窃、 放火、 诈骗等侵害民营企业财产犯罪案件 26 件,办理职务侵占、 制假贩假等企业人员犯罪案件 15 件,办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侵害民营企业家及其管理人员犯罪案件7 件,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着力营造宜业的生态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尤其是绿色生产型企业周边的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向企业厂区及其周边非法排放黑臭水体、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共办理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7件,监督立案2件,办理环保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9 件,发出检察建议 12 件,促进全区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坏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履行诉前程序后及时提起公益诉讼2 件;在依法打击、监督的同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补偿工作。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我区存在“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我院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向6 个镇街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 件,督促整改存在污染环境风险的养殖场(户)100余家。期间,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 区政协及有关部门、 人民监督员参与督导,通过专项检察来看,随机抽查的 30多家养殖场(户)配套设施均已建齐,未见非法排污、随意晾晒粪便等污染环境情况,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修复补偿。

    着力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对 23 起涉及企业的轻微刑事案件,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对 6 起有和解条件的征地拆迁、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对 7起涉及企业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疏导、稳控、息诉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进解决涉民营企业“执行难”问题,严厉打击拖欠民营企业债务的“老赖”犯罪3 件,维护民营企业家的胜诉权益。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法院判决偿还牟平某企业家七千余万元债务的情况下,百般抵赖无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对法院作出的罚款决定也置之不理,我们认真研究,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逮捕决定,有力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犯罪嫌疑人徐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导致某企业几百万的债权无法实现,案件提请逮捕后,我们依法从严从快对徐某作出逮捕决定,后徐某亲属与企业达成执行和解,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徐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