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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情,检察魂

—记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泳淳

    从空军蓝到检察蓝,他的信念始终如一。在部队工作15 年,敢打敢拼、冲锋在前的工作作风已深深刻在了骨子里,并融入到检察工作之中。他把自己的命运与检徽紧紧联系在一起,以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共产党人的为民情怀和正义力量。 他因业绩突出多次受到省市记功表彰,带领的队伍也连年取得优异成绩,荣获多项全国、省、市级荣誉。他就是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泳淳。

    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

    1998 年王泳淳转业到检察院,经历过批捕、起诉、反贪污贿赂等多项检察业务工作历练,他已深深扎根于检察工作这片沃土之中。

    工作中身先士卒,永远冲锋在战斗第一线。他分管自侦工作期间,带领反贪局、反渎局、法警大队与贪腐分子针锋相对,与自侦干警一起加班熬夜、风餐露宿,找线索、查证据。出现疑难重大案件时,他深入办案第一线审问取证,制定侦查策略,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困难,确保案件成功侦破。他分管刑检工作以来,始终坚守检察长审核最后一道关口,对案件质量严格把控,审查逮捕案件做到每案必议,重大复杂审查起诉案件做到每案详议,对案件的办理给予具体指导,并在充分听取案件承办人意见基础上做出最终决定。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他作为员额检察官更是亲自挂帅,带头承担急难险重的办案任务。他那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扎实深厚的法律功底、勤勉敬业的岗位精神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称赞。其直接或参与办理的“3.28”失火案、公安部督办的网络非法买卖枪支案件、最高检挂牌督办的王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等案件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他的严格要求下,察微析疑、疑点必究已经成为每一位刑检干警的办案准则。如侦查监督科办理的一起影院故意伤害案,虽然案件看似证据确凿,但针对案件承办人汇报中提出的疑点,他没有得过且过,而是要求迅速复核证人,重新调查监控,不排除疑点不能定案。并协调公安机关配合侦查,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最终确认真凶另有其人,让一起多人通谋,提供虚假证供,包庇嫌犯、陷害无辜的案件浮出水面,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守住了公平正义的底线。

    既是良师也是益友

    他把检察人员办案素能的提升当做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在紧抓业务的同时,他从不间断理论学习,坚持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他常与分管干警一起结合办案实际,深入研讨相关案例,总结具有普遍性的经验做法,并加以运用推广。他注重促进骨干力量的成长,督促干警积极参与“争做工匠检察官、争办精品案件”活动,及时推出先进典型,培养尖端人才。鼓励干警积极参与各类业务竞赛,以此作为提升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强心针”,每逢重要赛事,他总是全程陪同指导,悉心传授经验,为参赛选手提供坚强后盾。

    “强将手下无弱兵”,在他的带领下,其所分管科室连续获得“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省三八红旗集体”等多项省、市级荣誉,培养出多名省、市级业务标兵、业务能手。

    他自觉实践,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始终如一地坚守清正廉洁的道德情操,保持一名检察领导干部应有的清廉本色。发现干警廉洁从政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帮助,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他是一位严厉的师长,更是一位值得敬重的前辈,亲和,没有领导架子。”干警们常常这样说。工作之余,他经常与分管干警沟通交谈,了解他们工作中生活上的困难,询问他们对于业务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干警消除顾虑,实话实说,尽心竭力帮助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激发了干警们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团队凝聚力,使刑检部门成为一个温暖的大家庭。

    既是开拓者也是实践者

    在努力办好个案的同时,他积极创新检察工作,探索新的工作运行机制,带领分管干警立足本职,以制约业务创新工作的瓶颈问题为着力点,积极寻找突破口,努力推动创新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在他的带领下,侦监部门“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创新项目在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评选中荣获一等奖;公诉部门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建立起全市首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切实做到了“ 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其中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全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现场推进会上作为典型案例展示。此外,他带领未检办干警探索“ASIR ”模式,打造了名优未成年法治教育产品,该项创新被济南市检察院评为创新成果一等奖。中央、省、市级多家媒体对这些做法进行了连续报道。

    每当人们称赞他时,他总是谦逊地说:“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但干警们知道没有他的辛勤付出、默默奉献是不可能取得这些成绩的。他是一座能够遮风避雨的伟岸山峰,是一盏能照亮前路的闪烁航灯。未来,他将秉承革命军人本色,以坚韧执着的品质继续奋战在检察战线上,用实干担当的精神为检察事业再立新功。 张腾艺  赵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