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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下称“中国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简称:信达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银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于2019年 6月26日依法打包转让给信达公司。中国银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信达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信达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О一九年八月一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9年 6月11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信达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银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国银行或信达公司联系。

    中国银行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2 号中银大厦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31-58526848 传真:0531-58526848

    信达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三路293 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31-87080375 传真:0531-87080293

    公告清单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吉安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方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勇智化工有限公司

    菏泽市方明制药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2016 年东中贷洪业字第 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17 年东中贷吉安字第 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7年东中贷吉安字第 00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16 年东中贷 FMHG 字第 001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17 年东中银承DJHG 字第 001号《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2017年东中贷 DJHG 字第 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4 年东中贷字第 00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12年东中贷字第 004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016年东中贷FMYE 字第 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7 年东中银承FMYY 字第 001号《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2017 年菏中银勇智企贷字 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16 年菏中银企贷字 00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17 年菏中银牡借字 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贷款本金余额(元)50,000,000.0056,622,389.4950,000,000.00335,382,155.4774,486,508.62100,000,000.0030,000,000.00担保人名称山东吉安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方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玉皇盛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及机器设备抵押、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抵押

    山东洪丰面粉有限公司、山东东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及房产抵押、山东方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抵押、山东洪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土地抵押

    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玉皇盛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房产及机器设备抵押、山东勇智化工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抵押、菏泽洪源供水有限公司土地抵押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易达利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市方明制药有限公司土地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