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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

为“ 法律天平”添辉,让司法民主真正“落地生根”

  • 日期:20190711
  • 作者:记者 刘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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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陪审与职业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 10个省(区、市)各选 5个法院开展为期2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章丘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2018年4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号国家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施行。

    《人民陪审员法》现已施行一年有余,近日,记者来到济南市章丘区法院,就这一制度在基层法院的实施现状、创新模式、具体意义等进行了采访,并与部分法官、陪审员作了探讨交流。

    陪审员与法官形成良性互补,做事实真相的“还原剂”

    “在审判中,陪审员发挥其专业特长、运用其生活经验,能与法官形成良性互补。”家事审判团队法官周聪雅说,“这有助于还原事实真相、作出公正判决。”

    周聪雅举例介绍,在某些婚姻案件中,涉及到彩礼返还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彩礼数额存在争议,彩礼又是现金给付,无电子转账交易记录,则只能以彩礼经手人作为人证,但经手人通常是双方当事人亲属,其证言无法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当事人举证的证明力不足以说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陪审员就应需“上场”了。该院陪审员多是从村、居、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选任,他们对当地实际生活习惯、风土人情、婚丧嫁娶习俗具有较充分了解,能够综合现有证据及各类客观因素,最终判定事实、还原真相。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院参审家事案件的陪审员中,有8 名是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旦遇到当事人情绪不稳定、 离婚案件所涉当事人子女抵触情绪严重等情况,他们就可以派上用场。

    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能最大限度发挥其自身优势,助法官释疑解难,使案件裁判抓住关键点。陪审员景义哲曾参审过一起因业主住宅内太阳能漏水导致的财产损害案件,案涉开发商、施工单位、太阳能生产厂家、售后服务单位、物业等多个被告。由于原、被告就致害原因各执一词,案件事实认定困难,庭审陷入“僵局”。景义哲原是一名工程师,他注意到,原、被告皆陈述在质保期内更换过太阳能的某个配件。于是,他运用工程材料专业知识,终于发现售后服务单位将原PVC 管件更换成了不锈钢管件,二者膨胀系数不同,不配套的使用导致其它部件出现胀裂,这正是引发太阳能漏水问题的关键原因。经景义哲寻根究底,案件迎刃而解。

    “选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这是该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工作口号。陪审员作为“行家里手”,在处理涉当地风俗民情的、涉专业领域知识的相关案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这种良性互补,正是我国司法环境改善、案件审判公平的一种彰显。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人民群众的“粘合剂”

    刑事审判团队法官徐辉向记者表示,目前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几乎全部组成合议庭,并确保陪审员参审。陪审员与法官的良性互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文中提到的专业互补,二是群众意识互补。法官长时间从事审判工作,易形成思维定式。年轻法官走出校门进入法院工作,其社会经验、 阅历不及陪审员丰富。相较之下,陪审员更能结合生活实际,把握群众心理,从根源上化解矛盾。

    陪审员王希文参审的民事案件涉及离婚、民间借贷、租赁合同、赡养义务等多个方面。在她参审过的离婚、民间借贷案件中,约三分之一是调解结案的。在法官的主持下,陪审员能够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与其“促膝谈心”,对其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和解、消除矛盾。

    陪审员从群众中选任,与群众联系密切,可对周围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调解纠纷、答疑解惑,大幅度节约司法资源、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对提高周围群众依法办事、遇事通过正当程序处理的意识养成,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王希文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施行,使陪审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审判活动,并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表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等见解和看法。陪审员以特殊的身份,从普通人的视角,用社会价值观念、道德伦理准则等对案件进行分析评判,能更好地贴近群众生活、树立群众意识、反映群众声音。这是陪审员来自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的独特角色功能和作用优势的一种体现。

    建立自主管理模式,“精准”选任仍需再探索

    6月6日,该院举行了新任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颁发暨宣誓仪式。此次新任命陪审员101名,截至目前,该院陪审员总数达到了254名。

    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凤霞告诉记者,该院建立实行人民陪审员三级自主管理模式,在法院机关设立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办公室、在各人民法庭设立人民陪审工作室、在镇(街道办)设立人民陪审工作联络室,实现了陪审员自主管理,有序规范了各项陪审工作。

    《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任”,对此,王凤霞表示,新任命101名陪审员皆是按照上述法律规定选任。一方面,这扩大了群众知情面、知晓率,有助于普法宣传、调动群众积极性。但另一方面,法院立足实际审判需求,希望选任工程类、医学类、心理类等专业领域人才,这样大面积的随机“海选”,专业人士未必能被抽选中。 如何在“ 扩大面” 上找到“ 精准点” ?这有待在陪审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这101名陪审员是《人民陪审员法》正式施行后,任命的第一批。”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苗祚炎说,“下一步,我们计划邀请上级法院或有关高校的专家学者,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审判业务、作风纪律上,对这批陪审员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专业培训。”

    苗祚炎认为,陪审员起到的监督作用不容小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开庭审理、评议案件、宣布裁判结果,可监督法官秉公执法办案,对于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这一制度定会日趋完善、不断创新,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本报记者  刘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