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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消防救援总队划定涉企行为﹃清单﹄推进消防执法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本报讯(记者  郭延冉  通讯员  刘玉振  刘洋) 深化消防领域“放管服”改革过程中,如何避免“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现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7月8日,山东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关于发布〈规范消防指战员涉企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明确列出消防指战员涉企交往的8项“正面清单”和8项“ 负面清单”,为推动消防指战员与企业健康交往提供作风和纪律保障,从严从实推进消防执法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向深入。

    记者注意到,正面清单包括“为了解企业或者行业消防安全状况,听取对消防队伍的诉求反映和意见建议,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邀请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各级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调研考察以及论证会、座谈会等活动,可以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工作餐”等内容。负面清单则明确,“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5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3年内,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在监督检查、大宗采购、房地产开发、 工程招投标等环节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以及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不得从事。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消防部门要畅通涉企交往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妥善受理涉企投诉举报,将应急管理部及部局重大决策部署和总队涉企工作要求、改革举措、纪律要求等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察内容,严肃查处各级单位及指战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涉企交往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坚决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