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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大王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坤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大王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坤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大王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对债务人东营市科信化工有限公司、韩峰、常田军、李国英、裴升堂、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张铁玲、赵建光、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王希俊、王海峰、东营开元良种奶牛繁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凯、山东开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瀚森化工有限公司、李振海、李敏、刘建秀享有的(2016)鲁0523民初 3069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主债权及从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山东坤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截止到2019年8月5 日的债权本金 80934441.9 元、利息 341920 元,迟延履行金1223728.42元,案件受理费 34464.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698554.82元。债务人应继续支付的利息、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等相关费用按照(2016)鲁0523民初306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法院的相关规定等计算。山东大王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坤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坤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东营市科信化工有限公司、韩峰、常田军、李国英、裴升堂、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张铁玲、赵建光、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王希俊、王海峰、东营开元良种奶牛繁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凯、山东开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瀚森化工有限公司、李振海、李敏、刘建秀,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坤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大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坤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