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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通知

    吴常云:

    你购买我公司金汇泉商务中心701-711 户房产,我公司已于 2014 年 3月 11 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根据贵我双方协议及贵方承诺,你所欠购房款300 万元至今产生利息及本金共计陆佰陆拾捌万肆仟捌佰贰拾壹元玖角贰分。我方已多次通知贵方还款,现再次通知,请贵方在 2019年 5 月 15 日前还清本息,过期不还,我方将通过法律途径举张权利。

    青岛金汇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4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