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社会关注 第二版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山东省金乡县万山贸易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序号12345678910111213

    债务人名称

    山东省金乡县万山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邹城市新纪商贸有限公司

    邹城市中基煤业有限公司

    邹城兖能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山东恒良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圣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泺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绿食品有限公司

    泗水圣昌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山东兴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金乡县新华建材有限公司合计

    所在地

    山东济宁

    山东济宁

    山东济宁

    山东济宁

    山东济宁

    山东济宁

    山东济宁

    山东济宁

    山东济宁

    山东济宁

    山东济宁2682953.6262686906.5919894028.074999290.0111849848.9960000056449999.975399997.94150000005399980.94620000019967166.46939999.36682870171.8

920816.9615974417.834286786.38

1116006.92

1505788.43

  3349150.926891404.42

1507433.39

  1795592.25

  1389556.81

  149947490

36564444.6

762453.53193103342.3保证保证保证保证保证保证抵押抵押保证情况

    保证、抵押

    保证、抵押

    保证、抵押

    保证、抵押刘建瑞、谢秋玲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中本金

  利息

    担保

    方式

    金乡县万达农贸有限公司、周宁、陈佩佩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曲阜金皇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邹城市中基煤业有限公司、山东圣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邹城市宏浩商贸有限公司、邹城市昊泽商贸有限公司、张民、孔令芬、步德峰、秦贞爱、丁庆贞、刘凡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山东华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张民、孔令芬、张进军、刘成、杨树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邹城市彤鑫元经贸有限公司、邹城市喜满地农贸有限公司、沈文静、凡贵荣、孟凡苓、孟凡利、李兰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山东铭盛重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建设、郭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山东圣银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山东泗水信德铝材有限公司、刘彬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陈星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山东泗水申氏花生食品有限公司、桑永华、寇晓霞、桑少青、姜霞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质押情况抵押情况

    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鱼台县经济开发区西区的工业房产,其中工业土地使用权89732 平方米(约 134.5 亩),地上建筑物一房产 32513.64 平方米,建筑物二在建工程 25256.18平方米。

    抵押物为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冷库设备,抵押额 98 万元;借款人自有的位于泗水县西城区古城路西首的工业房产,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 17958 平方米,地上房产总建筑面积 5528.95平方米。

    抵押物为位于济宁高新区瑞园路以东、诗仙路以北、廖沟河以西,兴唐国翠华府的住宅类土地使用权及其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 84965平方米,在建房产总建筑面积203817.1 平方米。

    抵押物为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建设路兴大厦的商业房地产。具体为-1、-2、3 层房地产,房地产合计面积 6710.8 平方米。

    抵押物为金乡县新华建材有限公司名下金乡县兴隆乡峭村东鱼河北土地及房产。工业用地使用权16698 平方米,地上建筑物12570.41 平方米。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收购的山东省金乡县万山贸易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1、债权情况:

    单位:元

    (以上债权本息均暂计算至 2018年 6月 20 日止)

    2、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该债权。3、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4、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5、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9年 4 月 16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 个工作日有效。如需了解资产包内每户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 www.zsamc.com 】,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6、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7、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1-81106804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 号定安名都 B幢301 室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人:汤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4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