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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济宁市圣轩科贸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丁新力与你单位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济仲案字(2019)第 70 号】,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 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梁少宏、仲裁员杨忠华、左光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 3 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15 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如缺席审理,应在开庭后 30 个工作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9年 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