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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检察建议得了“第一名”

临沂高新区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戳穿3700万元的虚假诉讼案

    2月14 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深化“沂蒙检察+”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18 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临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针对李家伟(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等虚假诉讼的再审检察建议以得分第一名的成绩位居榜首。 让我们一起走近办理该案的员额检察官李春吉,了解这份检察建议发出的始末。

    “公司会计从本公司借款2221万元”究竟是真是假?

    李春吉在临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任民行科科长、员额检察官,同时兼任侦监业务。

    2017年4月,案外人临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李家伟与临沂某机电制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涉嫌虚假诉讼一案,向临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立案监督申请。李春吉受理该案后,首先到高新区人民法院调阅该案的民事诉讼卷宗。通过审查卷宗,他发现原、被告之间有明确的汇款记录,亦写有借款单据,从表面现象看很难断定该案属于虚假诉讼。但是,一张李家伟系被告公司会计的单据引起了李春吉的怀疑。

    “ 李家伟既然是该机电制造公司的会计,他个人为何从公司借款2221 万元?这笔钱的用途是什么,去向又在哪里?我们经过分析,认为这个汇款记录极有可能是公司借用个人账户进行的业务往来账目,而非真正个人出借款项,该案极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李春吉说到。

    2017年11月14日,李春吉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立案侦查。临沂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侦查,一举查明了该机电制造公司为逃避债务、保全资产,由公司监事、副总经理顾丽丽与主管会计李家伟、财务经理刘姬敏恶意串通,伪造 2221万元的借款收据,后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犯罪事实,并于2018年2月7 日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与假案共用代理人同一天审理,是否暗藏玄机?

    李春吉在办理李家伟、顾丽丽、刘姬敏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的审查逮捕案件时,通过再次审查该案的民事诉讼卷宗,敏锐发现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内容为“现委托顾丽丽在我单位与潘顺阳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 当时发现这张多出来的授权委托书时,我很意外,因为潘顺阳和我们正在办理的案子并没有任何联系。经过仔细核对,我发现这张授权委托书的时间和虚假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时间是同一天,都是2015年10月13 日,于是想到潘顺阳诉该机电制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极有可能也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因法院在同一时间里开庭审理,所以法官放错了卷宗”李春吉解释到。

    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乘胜追击,扩大战果,挖出更多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李春吉制定了严密的讯问提纲,迅速提审犯罪嫌疑人顾丽丽。果不其然,当李春吉抛出“说说和潘顺阳一起捏造虚假诉讼案件的经过”这个问题时,顾丽丽绝对没有想到检察官已经掌握了另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心理防线直接崩溃,不仅承认其与潘顺阳捏造事实提起诉讼标的为469万元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在李春吉的法治教育下,又供述了第三起诉讼标的高达 735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

    至此,三起诉讼标的高达 3700万元(本金、 利息合计,以最终判决书认定数额为准)的重大虚假诉讼案件现出原形。为确保办案效果,防止有关人员串供、逃跑、伪造证据, 2018年2月13 日,李春吉对李家伟、顾丽丽、刘姬敏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的同时,监督公安机关对潘顺阳虚假诉讼案、刘军虚假诉讼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2018年3月12日对该两案同时立案。

    2018年12月14日,经临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新区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决5名被告人1至 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至 5万元不等的罚金,判处单位被告临沂某机电制造公司罚金 20 万元。

    “老赖”自导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维护案外人权益

    “虚假诉讼案件妨害了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侵害了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虚假诉讼案件,不能止步于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错误的调解、判决进行监督纠正,民行检察工作义不容辞”。李春吉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018年4月11 日、5月17日,李春吉先后向临沂高新区人民法院发出三份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依法再审。

    临沂高新区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分别于2018年4月27日、7月25日作出三份再审民事裁定。 2018年12月26 日,经开庭再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李家伟、潘顺阳、刘军三人的诉讼请求,遏制了“老赖”的阴谋,保障了案外人合法权益。

    三起虚假诉讼案件尘埃落定。该案的经验做法、案件效果得到了评委们的高度肯定和称赞,在2018年度全市检察优秀检察建议评比中,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虚假诉讼发现难、查证难、追责难,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办理该起案件的过程中,李春吉同志充分发挥自己兼任刑事检察、民行检察工作的优势,从细节入手,查微析疑,打出了法律监督‘组合拳’,纠正了诉讼标的高达 3700 万元的民事虚假调解案件,监督角度精准,监督效果极佳,为我们办理此类案件积累的宝贵经验。”临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军如是说。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