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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王巍(身份证号:370502198212081632):

    你自 2018 年 4 月起开始旷工至今,期间公司曾多次与你沟通要求你来上班,但你未曾回应并一直旷工至今。

    鉴于你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18年 11月 9 日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后续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将依法办理。

    特此公告。

    胜利新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11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