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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孙风旺、赵国庆、张青辉、杨凤喜、秦善波、周广孟、刘道明、周广峰、刘远林:根据考勤表显示,公司炼铁厂孙风旺,性别:男(身份证号372525196304061652),未经允许,于2018年9月4日起擅自离岗至今;赵国庆,性别:男(身份证号372525198110010514),于2018年9月12日起擅自离岗至今;张青辉,性别:男(身份证号371524199104071617)未经允许,于2018年9月 28日起擅自离岗至今;杨凤喜,性别:女(身份证号372522197809083465),于2018年9月30日起擅自离岗至今;炼钢厂秦善波,性别:男(身份证号371524200002233019),于 2018年9月17 日起擅自离岗至今;周广孟,性别:男(身份证号371524199107163314),未经允许,于2018年9月27日起擅自离岗至今;刘道明,性别:男(身份证号 371524199006050513)未经允许,于2018年10月10日起擅自离岗至今;质量监督部周广峰,性别:男(身份证号372525196710133017),未经允许,于2018年11月5日起擅自离岗至今。上述,你们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研究,拟解除与你们的劳动合同。采购部刘远林,性别:男(身份证号372525197810123056),从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2月7日一直处于待岗状态,期间多次与本人电话联系。2018年12月7日经与本人电话沟通,同意以公告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经向工会通知拟解除与你们劳动合同的理由,工会无不同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等法律规定,公司正式决定解除与你们的劳动合同。因与你们多次联系,你们不来公司办理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