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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刘承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刘承永签订的中长资(鲁)债转字【2018】43号《债权转让协议》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对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抵押权)依法转让给刘承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刘承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相关潜在的承债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刘承永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特此联合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刘承永

    2018年12月13日

    附:公告清单序号1

    借款人名称

    淄博鸿运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人名称原贷款行

    淄博旱码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马钢、岳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南定支行本金(人民币)

    壹仟肆佰肆拾万元整(小写:14,4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