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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一起恶势力犯罪案开庭审理

    近日,由广饶县检察院指控的宋新占、窦学津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广饶县法院公开审理。广饶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玉山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宋新占、窦学津以经营山东鑫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掩护,以接受担保公司或个人委托追回抵押车辆的名义,纠集、指使被告人宋健、张志坤、常加伟等主要成员,长期流窜于山东省境内采取追尾截停、暴力控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行开走他人车辆,收取担保公司费用非法牟利。该恶势力犯罪组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犯罪分工明确,经常在纠集一起,有预谋地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举证质证要点突出,指控有力;紧紧围绕辩护人提出的罪与非罪、公私财物性质、犯罪集团定性、被告人地位和作用等辩护观点进行了依法有据、充分有力地答辩,指出了该犯罪集团的本质特征和社会危害性,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法院将合议后择日宣判。社会各界人士30余人旁听了庭审,广饶县电视台进行了宣传报道。

    广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