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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依托一辅助”,既监督又保障

东营区:探索轻刑案件捕前分流新模式

    “谢谢你们,我终于可以第一时间见到马上要出生的孩子了!”10月18 日,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接到一通特殊的电话。原来,郭某的家属经多方筹集,缴纳了10 万元赔偿保证金,东营区检察院依法对郭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他万般激动下打来电话致谢。

    据了解,郭某的交通肇事案发后,未能及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审查逮捕阶段,办案人员发现郭某家中70岁的老母瘫痪在床,其妻子怀孕八个半月面临生产,还有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照顾,家庭经济困难。鉴于郭某驾驶的车辆已入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办案人员充分考虑到保障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和诉讼的顺利进行,决定对郭某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据东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冯宗利介绍,交通肇事案等轻刑案件最适合实施捕前分流,但一直存在着“一放就跑”、多数外来人员缺乏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保证条件、“不和解即提捕”的工作困局。

    针对此类问题,自2016年3月,东营区检察院积极创新机制,构建起了既有监督又有保障的“双依托一辅助”轻微刑事案件捕前分流工作新模式。2018 年,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 14% ,审前羁押率从2016 年的42%降至目前的38% 。该模式工作方法如下:

    一是依托检警协作新平台,把好捕前分流案件质量关。利用检警协作办公室加强沟通,把好案件证据关。通过座谈、查阅案件台账,掌握各公安分局、派出所的所有刑事案件信息,将重点审查案件证据材料按照涉嫌罪名、犯罪情节、事实证据、认罪认罚态度和有无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分门别类进行统计,综合考量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保证刑事诉讼正常进行,并对所有分流案件详细说明分流原因、列出补充侦查提纲,确保每一起捕前分流案件的质量。截止目前,共捕前分流轻微刑事案件73件96 人,涉及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15类罪名。

    二是依托电子手表监控新平台,实现捕前分流案件“全天候”监督。针对分流后案件犯罪嫌疑人传唤不到案或不及时到案、外来人员缺少人保或财保等情况,将捕前分流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全部纳入“黄河驿站”,为其配戴电子手表,监控定位追踪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帮教。对于违反强制措施规定人员,通过平台移动轨迹可查询到其位置定位,从而将其抓获归案。如有人为破坏手表无法定位联系、逃跑等情况,重新提捕后直接以违法取保候审规定批准逮捕,实现了监督无死角和诉讼程序的“零延迟”。

    三是辅助实施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保障捕前分流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探索实施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并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共同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详细规定了适用范围、提存数额、机构、时间、方式等,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有积极赔偿意愿,但由于被害人要求过高、气愤拒赔、无法与被害人或家属取得联系等情况,致使和解协议无法达成的,由犯罪嫌疑人缴纳合理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将其纳入电子手表监控平台管理。这样既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被害人争取了诉讼赔偿保障。目前,已成功办理17起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而捕前分流案件,有12起案件在审查逮捕过程中适用该制度。

    张云  陈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