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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

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本报讯 11月16日,省检察院举行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主持并讲话。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振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鲍峰交流学习体会。 其他院领导参加集体学习。 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就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深刻阐释,突出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6 个方面政策举措,充分表明了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动力。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细化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定不移地推动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要扎实抓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意见举措的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落实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措施,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地要在省院出台意见举措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搞好“精加工”,在操作上细化实化到位,适时研究出台实施更有地域特征、更富针对性的意见举措,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要加强涉企服务举措的宣传解读,积极接受意见反馈,切实增强服务意见的“知晓度”,确保落地落实。

    会议要求,要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要坚持通过办案服务大局,涉及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规定,对涉及企业家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错误采取执行措施等积极监督纠正。要坚持统筹协调推进服务工作,健全完善联系民营企业常态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结合最高检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规范相关案件办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民营企业家的联系,加强与工商联和企业家的沟通,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赵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