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检察专刊 第三版

高唐县检察院

高质量评查铸造精品案件

  • 日期:2018110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高唐县检察院共有检察官15名,年均办结案件数量470件左右,平均每名检察官办案量约31件。2018年,该院党组从对所有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的角度出发,认为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切实可行,评查压力在可承受范围内,于是修改制定了新的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将评查方法从部分抽查改为全部评查,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在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办案人员司法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

    两个抓手促进责任落实。该院分别成立以检察官及其助理、检委会委员为成员的两个评查小组,前者负责日常全部办结案件的评查,结合人员业务特长,确定评查业务类别,根据评查案件数量确定小组组成人员。例如侦监公诉类案件数量占比较大,评查小组成员就多,其他案件数量相对较少,评查小组成员也相应减少。后者负责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通过掌握每名检察官的办案质量,每年对所有检察官办理的案件抽取一件进行评查,对诉判不一、移送单位撤回及法院判无罪等重点案件逐一评查,将涉黑涉恶案件作为评查重点。今年4 月份,评查小组对第一季度办结的40件案件进行了评查;9月份,对第二季度办结的100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业务部门写出整改报告,并将全部评查工作按照业务类别建立评查档案,有力促进了评查工作规范化,为评查结果的运用提供了翔实的依据。

    一个追责提升案件质量。从以往的评查结果来看,存在评查人评查出的问题表面化,多集中于法律文书签字不全、错别字、卷宗目录制作不规范等浅层次问题,对案件办理的实体问题评查不深不透,评查往往流于形式。因此,为进一步增强评查人员的责任感,高唐县检察院把案件质量评查和绩效考核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了评查案件的绩效考核办法:评查案件数量2件折算办案1件,评查人员评查的案件如果在上级评查时发现未查出的问题,要对评查人员实行绩效考核扣分;检委会一年抽查2次,评查范围为每名检察官办理案件抽查1 件,若此类案件在上级抽查时发现了评查人未发现的问题,评查人和检委会评查人员都要扣掉绩效考核相应分值,并计入年终绩效考评。这样一来,无形中给评查人带来压力和责任,增强其责任心,有效避免了评查流于形式的现象。

    结果运用催生精品案件。通过落实各项评查制度,质量评查不断深入细化,评查出的问题也从过去的浅层次问题转为深层次问题。例如今年第二季度有3件案件的评查人员就证据分析方面存在的问题阐明了自己的意见,交评查小组讨论;评查小组对办案中的规律性问题进行分析,找出了问题症结所在,提出改进案件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在反馈问题过程中,有的办案人对发现问题的依据提出了异议,建议评查人员加强业务学习,等等。通过评查,无论对评查人员还是办案人员的办案实践都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有百利而无一弊,进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在省院对案件办理的程序性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中,高唐县检察院案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处于全市案件质量前列;今年市院组织的第一季度案件质量评查中,该院抽查的2件案件仅存在3处问题,且均属于文书制作不规范的程序性问题,案件实体没有任何瑕疵。

    通过评查,检察官助理迅速成长,成为办案的中坚力量,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逐渐成为业务能手和业务标兵,为进入检察官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中3人入围今年的员额检察官遴选,1 人被评为全国刑执业务标兵。该院2017年办理的1件刑执案件、 1件公诉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2018 年办理的1件刑执案件、 1件控申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为全县、全市赢得了荣誉。

    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