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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电子检察官”提升监督刚性

  • 日期: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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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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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高唐县检察院大胆探索创新,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力打造智慧检察监督新模式,探索研发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电子检察官”,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对于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实现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信息化、实时化、精准化,对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服务高唐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精心设计,提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水平

    “电子检察官”,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综合平台,服务器设置在县检察院,通过县政务网与各行政执法部门互联互通,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和监控及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 网上办理、执法动态交流和业务研讨,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综合平台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行政执法权公开信息网、行政执法业务系统、行政执法电子检察系统、后台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权公开信息网是执法单位、检察机关与公众、社会沟通交流的平台和窗口,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透明。行政执法业务系统用于操作行政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能够实现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登记受理、案件立案、案件核审、 案件处理、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案件结案归档等功能,使行政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在实施各项行政执法行为时正确行使职能,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同时,做到管理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权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等。行政执法电子检察系统通过采集行政执法业务系统的案件数据,实现检察人员对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网上监督和检察,是对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创新,能够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系统对执法人员日常执法活动进行统计分析,通过从各执法业务部门获取的案件处理数据,全盘掌握执法业务的处理情况,实现执法业务自动监控。同时,系统通过设定执法过程的办理规则,对不规范案件、 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出黄色或红色警告。后台管理系统实现了系统基本信息的配置和管理,包括对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人员、角色、 权限、 监察基础信息、 评价体系等信息的配置和管理。

    及时预警,助力检察建议精准规范

    “电子检察官”采用相对独立、分开设权的原则,在保证行政执法单位高效执法的基础上,进行预警式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线索和对行政执法活动规范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平台的预警监督分为综合预警、录入案件预警、执法人员预警、数量标准预警、处罚告知预警、执法时限预警、催告预警、缴纳罚款预警、结案案件预警等 9项。比如案件没有同步按时录入,“电子检察官”会出现橙色提示,提示超时录入时间;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被处罚人若没有及时缴纳罚款,“电子检察官”会出现橙色提示,提示没有履行催告程序;若执法人员执法时少于二人,“电子检察官” 会出现红色提示,提示执法人员不合法。此外,“电子检察官”还能及时预警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有利于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书等措施及时进行监督纠正。

    近日,高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丙成对高唐县检察院呈阅件《关于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情况汇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批示指出,“电子检察官”实现了检察建议的规范性、针对性、时效性,能够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依法监督方面的作用,能够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了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电子检察官”效能

    “电子检察官”建成后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全程监督,对于发现的不当行政、违法行政,及时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向行政执法单位提出,确保行政执法单位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切实发挥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综合平台的作用。

    首先,打破了行政机关的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电子检察官”有效发挥了网上移送、网上受理、 网上监督的作用,实现检察监督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覆盖、无障碍对接,既规范了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又从根本上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进一步维护了法律尊严,提高了检察监督权威。其次,实现了对行政执法的实时跟踪监督,推动依法行政。“电子检察官”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所产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监督重点,通过建立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每一部门、每一岗位、每一环节,以及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之间的责任和衔接、协调,都具体清晰地加以规范,实现行政执法的全程检察监督,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意识,既对执法机关进行应当履职而不履职的事前监督,也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的执法机关进行事后监督;不仅对具体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等实质性问题进行监督,也对执法程序进行监督,促使各部门有压力、 有动力履行职责,促进工作人员主动学习与提高,推动行政执法朝着客观、公正、公平的方向发展。

    “电子检察官”运行以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截止到目前,该院民行部门通过平台监督发现行政执法不严不公和违法现象 25次,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 8次,及时口头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17次,发现行政违法案件2件。比如某单位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存在违法情形,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该单位采纳并纠正;针对某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罚款票据不规范的情形,罚款票据仅有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章,没有银行收款章或者收款票据,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后,该单位及时整改完毕。此外,侦监部门依托“电子检察官”先后发现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案件线索 8件,监督移送犯罪线索后,公安机关立案3件,推动了行政执法朝着客观、公正、公平的方向发展。

    明确责任,完善“电子检察官”工作机制

    “电子检察官”的运用,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了检察监督工作的法治化、现代化、信息化。

    建立检察监督工作长效机制的核心,是推动“电子检察官”有效运用,以实现检察建议规范化、 时效化,增强法律监督的精准化。 今年,高唐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重要性,全面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积极推动检察建议工作落实,依法维护检察建议工作权威。

    下一步,高唐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电子检察官”的作用,按照决议要求,发出检察建议,抓好跟踪落实,全面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

    刘双双  马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