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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日期:2018102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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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传军(崂山区顺发泰塑料加工厂):

    我局于2018年8月26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青环崂听告字〔2018〕030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权申请听证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青环崂听告字〔2018〕030号),我局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

    地址:银川东路27号;联系电话:88993871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崂山分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