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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810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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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商少梅(370521197803173621)借款本金 44715.54元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现已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请债务人将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支付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并依法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履行相应的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2018 年10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