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 已 将 依 法 享 有 的 对 陈 月 翠(37050319740206224X)借款本金53805.37元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支付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并依法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履行相应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8 年 10月 17 日
根据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 已 将 依 法 享 有 的 对 陈 月 翠(37050319740206224X)借款本金53805.37元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支付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并依法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履行相应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8 年 10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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