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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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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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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公告

    我行已依法将我行对青岛华森木业有限公司、青岛金红日包装有限公司、王元平、刘同恩、刘方硕、青岛双河水产有限公司、叶连继、青岛泽盛木制品有限公司、刘赞亮享有的债权 (三笔借款本金余额分别为:4915000元、6160882.95 元、970000 元)和担保权利,按现状转让给王增远,请上述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向王增远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岛经济区支行

    二0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