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良:
2009年10月13日我公司与你签订《租赁合同》,将我公司位于大河路南房家庄北场地出租给你使用,你欠交我公司租金并给我公司造成了其他损失。现我公司将基于上述《租赁合同》所享有的对你的全部债权已经转让给了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特通知你向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泰安市弘泽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9日
2009年10月13日我公司与你签订《租赁合同》,将我公司位于大河路南房家庄北场地出租给你使用,你欠交我公司租金并给我公司造成了其他损失。现我公司将基于上述《租赁合同》所享有的对你的全部债权已经转让给了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特通知你向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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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人:泰安市弘泽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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