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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朝检察梦,十年正义路

—记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艳

  • 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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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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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2014年被济宁市高新区评为“先进个人”,2016年被济宁市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荣获市级“嘉奖”,2017年在全市公诉业务竞赛中获评“公诉业务能手”称号,2018年3月获高新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她就是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艳,十年检察梦恰如一朝一夕,然而比十年时间更长久的,是那颗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

    四年办案数百件,均获有罪判决,无一错案

    2014 年,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正式揭牌成立,张艳自进入高新区检察院便成为公诉处主要办案力量之一,岗位职责便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移送案卷材料及证据、并出庭支持公诉等。案件无论大小,走完这一套流程都需要步步为营,因为这不仅关系着检察系统的声誉与个人的前途,更关系着正义的天平是否会有失公允,容不下分毫之差。四年来她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总数达300余起,所有案件均获有罪判决,无一错案。在所有案件中,她着重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以及辖区内影响较大的案件。

    2014年8 月,张艳办理了辖区内某医药公司骗取贷款案。该案自受理以来,她面对大量卷宗材料,加班加点,认真审查,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数次,制作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完善了证据,并追加起诉两公司单位犯罪。因为骗取贷款未造成金融机构实际损失,该类判决较少,争议较大,因此在该案开庭审理前,她认真准备出庭预案,预测辩点准备答辩提纲。在庭审过程中,面对被告人拒不认罪、十一名辩护律师均作无罪辩护的情况下,通过讯问、举证、质证,针对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经过一天的审理,最终不仅得到了旁听群众的认同,法院最终对一案四人及两单位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2017年两案获评“全省公诉部门优秀案件”

    2017 年,张艳办理的“逯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人数达19 人,是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建院以来有罪判决人数最多的案件。因为该案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多、且涉案金额巨大,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困难重重,张艳花了整整两周的时间去梳理20多本卷宗,一边将整个案件吃透,一边整理成工作报告,最终这份工作报告长达141 页。除了案卷审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亦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她花了一周的时间泡在看守所来提审涉案人员,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判决的因素,最终三名主犯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十几名被告人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判罚。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2017 年度优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暨参与社会治理案件”。

    2017年4月份,张艳办理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的袁某、赵某寻衅滋事案,是一起因家庭婚姻纠纷引发的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因家庭情感纠纷砸毁被害人四辆车,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看似简单,实则在定性和定罪上容易出现问题。张艳在办理该案中,一是准确把握定性,严格把握案件事实,将罪名由寻衅滋事罪依法改为故意损坏财物罪;二是其中一名嫌疑人赵某在两次犯罪行为中虽参与了一次,但损毁财物的价值达不到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她依法对赵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不构成犯罪的赵某按照治安处罚条件予以行政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袁某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该案在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案件评选中获评“全省检察机公诉部门2017年度优秀不起诉案件”。

    对于办案,张艳有着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总结起来就是八个字:善于总结,及时“充电”。对于每件案子不仅要在办理过程中谨慎、细致,更要在结案后善于总结,因为这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既是办案经验的积累,又是知识储备的积累。面对时有更新的法规法条,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保证审理案件时不出现纰漏,因此学无止境亦是张艳的人生信条。

    公诉工作给张艳带来了很大的改变,通过办理案件增强了分析能力,在面对能言善辩的辩护律师时,强大的理论功底使她能够应对自如,从而更自信的维护正义与公平。如今她誓要将公诉之路走到底,用自己全部的热情捍卫法律正义,可谓一朝检察梦,十年正义路,终身公诉人!

    徐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