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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无情“法”有情 司法救助暖人心

  • 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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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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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检察官,有了这3 万元救助金,给我姑娘看病又有指望了,谢谢检察院给我们全家带来了希望。”8月6 日,一刑事案件被害人父亲在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获发司法救助金3 万元,对检察院和检察官的帮助感激不已。

    花季少女车祸遇难,身受重创昏迷不醒

    18岁女孩小骞,是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张道传村一个普通家庭的孩子。原本为减轻家中经济负担,小骞来到滨州开发区打工。然而,几个月前的一场车祸,却让小骞躺在医院病床上,昏迷不醒。

    2018年5月25日下午,小骞下班后像往常一样在路边买饭,这时饮酒后的郭大海突然驾车冲出来,将正在买饭的小骞撞了出去。随后,小骞被紧急送往滨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虽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小骞仍然昏迷不醒。经医护人员介绍,小骞因车祸致使重度颅脑损伤,颅内积水,腿部严重骨折。

    贫困家庭遭受横祸,雪上加霜生活困难

    小骞出生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一个非常普通的家庭。其母亲几年前做过胃癌手术,已丧失劳动能力。其父亲一侧胳膊受过伤,小骞还有一个弟弟正在上学。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仅依靠小骞父亲种植的一个蔬菜棚。

    事故发生后,前期治疗费用已花去20余万元,小骞的父母为了支付治疗费用,已花光全部积蓄,又欠下十几万外债。后期小骞还要进行手术治疗,而郭大海一方无力赔偿,治疗费用尚无着落。突如其来的一场车祸,让这个本就清贫的家庭再度陷入困境。

    司法救助送去暖阳,人文检察彰显关怀

    7月12日,滨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以郭大海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7月27日,该院民行控申科干警在排查司法救助类案件线索时,发现该案情况。为彻底了解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情形,民行控申科干警分别前往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张道传村委会、小骞家中详细了解家庭情况。为客观公正地反映调查结果,干警让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随后检察干警又前往滨州市人民医院了解小骞的病情及后续治疗情况。

    在真实全面客观了解被害人小骞的家庭困境后,检察干警指导小骞父亲写了司法救助申请书。考虑到小骞父亲还要照顾躺在医院的小骞,后续需要补充的材料由检察干警协助其收集整理。申请材料收齐后,该院经审核通过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向当地政法委申报。8月6 日,经检委会研究决定,该院先行垫付 3 万元救助金送到小骞父亲手中,争取为小骞救治赢得宝贵时间。

    近年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始终立足检察职能,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传递司法救助正能量。同时转变司法救助工作理念,主动作为,各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时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并与民行控申部门做好衔接,切实保障被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在源头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张倩倩检察干警指导被害人父亲填写司法救助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