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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会计胆大妄为雇小偷盗窃账簿

  • 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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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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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微山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批准逮捕卢某强等6人。

    据悉,因村民举报,微山县监察委员会决定将对微山县昭阳街道南庄东村会计卢某强进行监察调查。得到消息的卢某强害怕查出问题,想要把村里的的账目销毁掉。但是村里的账目都集中存放在昭阳办事处农经站档案室内,且楼道内有监控,档案橱也上锁,不知如何下手的卢某强便萌生了雇佣小偷盗窃账目的念头。

    卢某强联系了与其有生意往来的江苏省连云港市的刘某铭和刘某自叔侄二人,以拒付欠款、取消订货相威胁,要他们找人盗窃村账。后刘某铭和刘某自通过其他渠道找到了找到同村的董某传。董某传索要 10000元酬金,卢某强表示同意。董某传便找到帮手马某共同计划盗窃村账事宜。

    2018年 6月 5 日,董某传、马某、刘某铭、刘某自四人开车从连云港来到微山。当晚,卢某强雇佣微山付村镇樊村的马某峰的出租车和刘某自一起踩点。次日凌晨一点,董某传和马某通过翻越围栏、撬门的方式进入昭阳办事处农经站档案室内,将档案柜撬开后盗走8个村近10年的会计凭证。后将盗窃的账簿交给马某峰保管,后卢某强又雇车将盗窃的账簿运至微山湖边,沉入湖中。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卢某强为逃避监察委监察,通过刘某铭和刘某自,雇佣董某传和马某盗窃账簿并沉入湖中,销毁的账簿涉案金额1亿多元,系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刘某铭、刘某自、董某传、马杰某及马某峰明知卢某强盗窃账簿的行为,予以积极协助,系共犯,遂对卢某强等6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杨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