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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刑耍“小聪明”,难逃检察官“火眼金睛”

  • 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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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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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威海监狱服刑的罪犯谢某得知被监狱撤回了减刑提请后,深深地埋下了头,懊悔不已。为能多减刑,他先是瞒报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情况,后又谎报履行情况,自以为神鬼不知,结果却难逃检察官的“火眼金睛”,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严格审查  检察官心中生疑

    6月 22 日,威海监狱2018 年第三批73份提请减刑、假释的案卷材料送到了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办公室。简单商量后,员额检察官们将各自承办的案件材料搬回自己办公桌上,开始逐案审查,检察官助理则在办案系统上进行录入分案。

    “ 咦?不对呀!” 执检局负责人王衡像是发现了什么问题,反复翻看着一本案卷。凭借在公诉部门十六年历练出来的专业素养,王衡一眼看出了案件的矛盾之处。“小李,你过来看看。”王衡叫来旁边的检察官助理说道,“这个罪犯在悔罪书中说‘无罚金,无赔偿’,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上却白纸黑字写着,判决他赔偿两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3419.85元、8772.38元。这明显不一致啊!”

    为查真相  检察官多方核实

    放下案卷,王衡拨通了驻狱检察室电话,“这次被提请减刑的罪犯谢某可能存在瞒报财产性判项的情况,请找他当面核实清楚,到底有没有财产性判项,附带民事赔偿履行了没?”

    挂上电话,王衡又让检察官助理与当时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公诉科联系,查找两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联系方式。结果由于时间过去近两年,两人已更换了联系电话,暂时无法取得联系。怎么办呢?

    “查一下他们当时的工作单位,看看单位或者与他们关系不错的同事有没有新的联系方式。”王衡飞快地转换思路。

    两人早已离职,查询了许多人仍然找不到联系方式,线索一度中断。 但是检察官始终没有放弃,几经周折,最终在二人当时打工的企业的帮助下,联系上了曾同住一宿舍的工友,要到了新的联系方式。 联系到两名原告后,他们都非常明确地表示自己并未获得谢某的赔偿。

    另一方面,在驻狱检察官的追问下,谢某先是矢口否认有赔偿的判项,但是在看到判决书后,便又改口称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却拿不出相关的证明材料。

    拨云见日  戳破当事人“小聪明”

    当被告知已经联系了两名原告,并询问了赔偿事宜的情况后,谢某自知已经无法隐瞒,便不得不交代了事情的真相,“ 原本以为能糊弄就糊弄过去了,没想到你们查得这么仔细……”

    原来,这次减刑谢某本可以减掉一个月刑期,但他耍起了“ 小聪明” ,想“ 搏一把”减掉更多的刑期。在此之前,监狱其实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但是由于无法联系上两名原告人进行核实,而谢某又坚称自己已经赔偿,因此监狱就相信了谢某的话。

    据威海监狱提交的提请减刑材料显示,2016年 10月 17 日,谢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威海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分别赔偿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3419.85 元、8772.38 元,2016年 11月 9日被交付山东威海监狱执行。截至2018年 3月,谢某在监狱中共获表扬奖励2 次。威海监狱认为,罪犯谢某在本次考核评奖周期内能做到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符合减刑条件,对其提请减刑4个月。

    就是为了能提前 4个月出狱,谢某选择了跟检察官耍起了“小聪明”。因为如果按照《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鲁高法[2017]12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罪犯“全部未履行且不能证实无履行能力的”,减刑幅度从严掌握,一般从严3 个月。这也意味着,谢某本来只能减刑1 个月;但如果这次“躲”过去了,他就可以有3个月刑期的“意外收获”。

    7 月 5 日,经与威海监狱沟通,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出了提请减刑不当建议,理由是谢某对判决书中的财产性判项先是瞒报、后又谎报,不属于“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条件。这一建议也被威海监狱采纳,并最终撤回了对谢某的减刑提请。

    原本还能提前 1 个月出狱的谢某,一番折腾之后,连这 1 个月的减刑刑期都失去了。李怀阳  于娅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