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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三外”打造检察人才高地

—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检察人才工作纪实

  • 日期: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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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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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政法编制数量只有36 个,实有干警41人的“小院”,近年来,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始终将人才工作作为检察工作永续发展的治本之策,探索推行了“三内三外”人才发掘培育机制,趟出了一条“发掘——培育——成长”的选才育才成才路径,打造检察人才高地,致胜检察事业发展,同时为破解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困境做出了有益探索。

    内挖潜、外拓源,着力人才发掘

    该院从源头抓起,严把入口关,既注重盘活人才“存量”,挖掘内部潜力,又积极提高人才“增量”,引进高素质人才。

    早在2013年,即认真梳理和归类检察岗位职能,把人员创新性地划分为检察官、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探索实行分类管理。另一方面,通过独任检察官、成立固定或临时办案组等途径,对各类人员的职能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积极向当地党委协调争取,先后增设案件管理中心、监所检察科(后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等部门,解决了部分科室职能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开展竞争上岗活动,坚持“人员向一线倾斜、力量向一线充实、资源向一线配置”,司法一线干警数量提高 35% ,办案质效显著提高。

    2009年起创新性地率先将公务员招录标准设定为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2011年又限定为刑法或刑诉法专业研究生,先后招录11名法学专业研究生,占比位居全市前列,队伍素质得到显著提高。调整人才选调视角,面向全省有针对性地选调了各类高素质人员6名。支持干警立足本职参加继续教育、进行学历升级,先后有6名干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

    内修功、外引智,强化人才培养

    提素增能是检察人才工作的中心。该院以培养业务专家和让年轻干警尽快适应岗位需要为目标,以提升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创建了“内修功+外引智”的人才培养机制。

    根据不同人员的职责定位和专业化需求,建立了“师带徒”、“导师制”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每名年轻干警均指定一名经验丰富干警为“师傅”,在一线工作中“一对一”授课、“手把手”教学。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年均组织业务练兵竞赛160人次,引导干警在实战中长才干、在竞赛中提技能。建立了“一月一课”检察官教检察官、 周五集体业务学习等制度,由业务标兵或能手对全体干警开展业务培训,激发了广大干警学业务、比技能的积极性。

    建立并深化与烟台大学的“检校共建”合作机制,建立了联合邀请专家授课、联合开展理论研究等常态机制,积极营造检察干警参与理论研究的氛围。近年先后有20 多篇理论调研作品被中国法学会、中国检察官文联等省级以上理论期刊、论坛会议收录或表彰。

    内搭台、外铺路,推动人才成长

    该院坚持“人才立信”,把干警成长成才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基本载体和根本动力,多措并举促进干警成长进步。

    大力实施创先争优工程,通过开展演讲比赛、部门干警评比、及主题征文等活动,激发了干警“能吃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不但完成了日益繁重的办案任务,还圆满完成了包村联企、辖区维稳等全局性工作。开展“一院一品”、“一科一品”活动,“检察官进社区”品牌、“信息化+4工作法”等创新成果先后被评定为全市创新成果一等奖。2013 年开展了竞争上岗活动,打破按资排辈的惯例,先后有12名业务型、专家型人才走上中层领导岗位,2 名干警成长为院领导,全院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不断加大向上沟通协调力度,先后组织46人次干警参加上级业务竞赛,其中,15人次被上级院表彰为业务标兵或能手,7名干警入选上级检察业务人才库,70余人次被上级表彰授奖。主动适应人才工作规律,不断完善检察人才流动机制,先后有3 名干警选调至市院机关,5 名干警提拔或交流至党委政府机关,为各界输送了大量优秀人才,得到了各级的充分肯定。

    “三内三外”人才发掘培育机制最大限度激发了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极大调动了干警比学赶帮的工作热情。近年来,1名干警被表彰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3 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业务标兵或能手,11 名干警荣获全市检察业务标兵或能手,7 名干警入选上级检察业务人才库,2名干警受聘为省级宣讲团、巡讲团成员,12人次被表彰为“烟台市青年卫士”、“三八红旗手”等, 2 名干警当选为莱山区党代表、莱山区政协委员。莱山区检察院也先后被授予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六型”建设示范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等一大批省级荣誉,司法公信度和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李华  张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