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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对一起非法采矿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盗采形成巨大矿坑︐这个坑谁来填︖

  • 日期: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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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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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 日,乳山市检察院对谭先声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威海市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年9 月7 日,乳山市公安局巡逻警察一大队在对乳山市境内的砂产资源情况进行普查时发现,乳山市育黎镇南北山村河段河砂遭到盗采。 2017年 10 月 25日,乳山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18年1月8 日被移送乳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4月23日被提起公诉。原来,在 2015年至2017 年,谭先声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乳山市育黎镇南北山村河段内河道盗采河砂 33697.6方,价值人民币67.40 万元,导致临近乳山河岸堤处形成巨大矿坑。

    因多次盗采河砂,谭先声于2016年1月、6 月、10月分别被乳山市水利局罚款共计15万元。获知该线索后,乳山市检察院民行科迅速立案受理,展开行动调查取证,并委托乳山市水利局,就谭先声非法采矿行为对乳山河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及修复被损害的河道生态环境的方法和相关的修复费用进行评估。

    经乳山市水利局、威海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乳山分院现场勘查,2018年5月18日,乳山市水利局出具鉴定意见,认为谭先声的盗挖行为导致乳山河临近堤岸的河道复式河床形成了面积为1.05万平方米、开挖方量约1.74 万立方米的坑陷,破坏了河道原有形态,改变了河流流向,汛期洪水冲刷易造成堤基透水层外露、河岸滑坡等险情,给防汛抗洪带来巨大隐患。若恢复原河床形态,回填至原有地形标高的修复费用约为2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谭先声非法采矿行为破坏了河道原有形态,改变了河流流向,汛期洪水冲刷极易造成堤基透水层外露、河岸滑坡等险情,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同时,依法还应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多次探讨,层报省检察院审批,乳山市检察院于6月7日向乳山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判令谭先声将破坏的河道修复回填至原有地形标高;若不能恢复原状,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3万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刘波  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