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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检察院出台保障新旧动能转换意见

  • 日期: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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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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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法律帮助”,近日,德州市检察院印发《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德州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保驾护航。

    《意见》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要深入分析新旧动能转换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聚焦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影响新旧动能转换的重点难点问题,立足检察工作实际,精准施策,集中发力,为新旧动能转换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要坚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依法办案相统一,惩治犯罪与保护改革、促进发展相统一,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切实推动把新旧动能转换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依法保障新旧动能转换政策落地。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加强对创新驱动战略的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各类违法犯罪,慎重对待企业和科研单位在创新探索中出现的决策失误和偏差。要大力强化企业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背信损害企业利益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不断提高检察环节办理产权类案件专业化水平。要积极开展涉产业转型升级检察监督工作。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依法推进公益诉讼,积极探索开展对市场监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案件的监督。要着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密切关注政府投资拉动战略实施,及时跟进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坚决惩治贪污、骗取国家投资的犯罪行为,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意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办案力度、办案时机与经济发展大局步调一致、同步合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效果。高忠祥  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