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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催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500万元

  • 日期: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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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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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单县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诉讼前置程序阶段,成功催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500万元,挽回了财政资金损失,维护了国家公共利益。

    该院行政检察科检察官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单县佳泽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1500万元近一年,遂及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经调查,在单县佳泽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期间,单县国土资源局只对方该公司下达过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催缴通知书》,打过几次电话催促,并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及时催缴,致使该公司一直以资金困难为由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单县检察院认为,单县国土资源局对此怠于履职,未能及时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使国家利益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完全符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条件,遂于2018年4月26日立案。

    立案后,单县检察院主办检察官多次与单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进行座谈沟通交流,使单县国土资源局对行政公益诉讼有了正确认识,消除了抵触情绪,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办检察官调阅了单县国土资源局相关卷宗,询问了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人员,并到单县佳泽置业有限公司实地调查,询问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经过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后,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向单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

    单县国土资源局收到单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仅用三周的时间就收回单县佳泽置业有限公司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500万元。

    行政公益诉讼并不是以把行政执法机关送上被告席为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完全履行职责。该案在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阶段达到监督效果,完美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实现了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想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这一新生事物的正确性和必要性,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国家利益,更契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珠光  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