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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被告人家中出庭公诉

  • 日期: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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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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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万没想到,检察官会为了我一个糟老头子大老远跑到家里来讯问,今天又来为我开庭,我一定认识错误,认真改过……”在公诉检察官面前,被告人金某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近日,莱城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被告人之一的金某某,年近八十,眼花耳聋,行动不便,且家庭经济困难,由子女轮流照看。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要在3天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并讯问嫌疑人。办案检察官考虑到金某某年事已高,行动极其不便,为保证老人的安全,在报告该院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决定上门讯问。在案件起诉至法院后,莱城区检察院建议当地法院到金某某家中开庭,得到了法院的同意和支持。庭审中,公诉人按照法律规定宣读了起诉书、进行了举证和答辩。在侦查期间拒不认罪的金某某在最后的被告人陈述中表示认罪伏法,同时对办案机关能够设身处地为其着想表示了感谢。

    据悉,近年来,莱城区检察院结合检察职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多次上门为老百姓送去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

    郝建强  王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