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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青少年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推进青少年维权工作纪实

  • 日期: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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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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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6年以来,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在组织开展“走基层、送服务”大走访活动中,积极推进“检校共建”,选拔68 名检察官担任全区68所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送法进校园”活动。同时着力构建维权、预防、帮教三重工作机制,做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程化,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元化,帮扶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院公诉二科、侦查监督科先后被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公诉一科被共青团山东省委授予山东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检察干警时钧宇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立足执法办案  构建全流程维权机制

    该院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提前介入侦查制度。为防范违法侦查行为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侦查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法情形,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该院建立“四必查四必清”制度。对办理的每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要调查犯罪原因、家庭环境和性格特点、本人一贯表现、破案经过及思想变化,对于年龄、定性、自首悔罪等能够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重点审查,防止遗漏有利于本人的事实和证据。该院还建立了必要第三人参与诉讼制度,确保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不因法定代理人的原因受到损害。该院还建立拟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充分发挥不起诉对当事人教育挽救作用。该院还设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立了专业化办案制度,使案件办理更专业、更规范,办案质量和效果显著提高。

    据悉,近年来,该院所办未成年犯案件未发生一起上访、缠诉事件,未出现一例超期羁押现象;先后与30名未成年犯签订了帮教协议,帮促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强化犯罪预防  构建多元化预防机制

    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在依法履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的同时,延伸职能,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编织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网”,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该院首先是强化学校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深化检校共建,与教育部门联合制订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方案,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规划,督促校方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建立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把“安全第一课”列为必修课,开展人身安全应急防范知识教育、模拟校园安全事件和社会伤害事故演练以及教师和家长的应急安全培训,提升了安全防范水平。其次是强化在校生的法治教育及心理疏导,在辖区68所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建立法治教育基地,选派68 名干警兼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走进校园开展以“反对欺凌,构建友善和谐校园”、“保护自己、健康成长”等为主题的系列法制讲座,同时还采取举办预防犯罪图片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以及赠送法律书籍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警示和预防教育。截至目前,共举办法制讲座180 余场,发送教育读本和法治宣传资料5000 余份,受教育学生达 3 万余人次,有效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延伸未检职能  构建社会化帮教机制

    该院十分注重开展庭后专项辅导,并积极深化监护人帮扶承诺。同时,该院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检察制度,对被判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管制人员,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依法封存其犯罪记录,要求公安机关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对外提供,免除在上学或就业时报告的义务,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

    为防止监外执行未成年人滑向歧途,该院还建立了社会化共同帮教制度,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心理状态,针对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会同公安、司法、团委等部门努力解决,形成司法部门监管、职能部门帮教、社会力量关爱三管齐下的无缝隙帮教合力,使帮教成效大大提高。

    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通过致力打造“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格局,引导、保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该区的青少年犯罪率也比往年有了明显的下降,赢得了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武兴才  刘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