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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检方对一辱骂烈士女子提起公益诉讼

  • 日期: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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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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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 日,消防员张鑫在救火时不幸牺牲,被评为烈士。针对一徐姓女子在网上侮辱消防烈士案,烟台市检察院日前正在对该女子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据悉,这是我省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

    4月29 日和4月 30 日晚,徐某(女,暂住烟台开发区,黑龙江人),在烟台开发区家中登录新浪微博发布极端性、侮辱性言论,被网友截图并大量转发和评论,引发网友愤慨。 5月4日徐某因寻衅滋事被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 日的行政处罚。 5月21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徐某侮辱救火牺牲消防烈士一案依法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张鑫烈士是北京通州人,他服完兵役之后被招录进消防队伍,继续为社会服务。在救火过程中,张鑫不顾个人安危,冒着浓烟烈火,全力阻截火势蔓延。因厂区南侧墙体突然倒塌,正在扑救的张鑫被墙体砸倒,埋压在碎砖瓦砾之中。后经全力抢救,张鑫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4月 24日,张鑫被北京市政府评定为烈士。

    据检方介绍,烟台市检察机关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发现有人辱骂烈士的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向山东省检察院汇报,并迅速介入。烟台市检察院对上述线索于 5月8日立案审查,收集相关证据。 5月16 日,烟台市检察机关征求了家属的意见,在得知张鑫烈士的家人不愿意起诉之后,检察机关主动提起了山东省第一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

    检方认为,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徐某在互联网公然辱骂烈士,不仅侵害了张鑫烈士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而且严重伤害了张鑫烈士亲友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是对我国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否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依法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徐某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烈士名誉。常洪波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