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我公司员工王聪先生,自 2018年4月26日起已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依据我公司《员工手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规定:公司解除与王聪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日期为2018年5月8日。
我公司已于 2018 年5月8日将“关于员工王聪严重违纪的通知”,通过 EMS 邮寄至其户籍地址及现住地址;2018年5月11日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通过 EMS邮寄至其户籍地址及现住地址。
特此公告。
费斯托气动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
我公司已于 2018 年5月8日将“关于员工王聪严重违纪的通知”,通过 EMS 邮寄至其户籍地址及现住地址;2018年5月11日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通过 EMS邮寄至其户籍地址及现住地址。
特此公告。
费斯托气动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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