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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检察院受理县监察委移送“第一案”

  • 日期: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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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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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 日,沂南县检察院对县监察委移送的湖头镇政府原副镇长沈某涉嫌挪用公款案依法提起公诉。该案是该县监察委移送“第一案”。

    刚刚步入而立之年的沈某,来自于临沂市河东区,于八年前由一名女大学生经公务员招考进入沂南县湖头镇计生办工作,因工作出色,不足十年工夫便被提拔为该镇副镇长,成为全县屈指可数的基层女干部。 谁料想,正值豆蔻年华又事业有成的她,却一失足成千古恨。

    经查,2010年11月至2016年12月,犯罪嫌疑人沈某在湖头镇计生办工作期间,利用其担任湖头镇计生办统计员,负责收取、保管计划生育罚没款、节育措施落实和流动人口办证押金、社会抚养费等职务便利,私自将公款 28万元转至个人银行帐户,用于支付其在县城黄金家园小区的部分购房款。被告人沈某于2015年1月6日归还 19.4万元后,又陆续归还余款 8.6万元,涉嫌挪用公款罪。

    4月13 日,该案由县监察委员会审理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受理当日,检察机关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该院认为,被告人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胡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