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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聘任了“代理家长”

  • 日期: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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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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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能作为合适成年人,被咱单县人民检察院聘任为代理家长,我感到很荣幸。”手拿“聘任证书”的第一任代理家长李老师高兴地说。

    “代理家长?”这听上去很新鲜。

    原来,为有效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充分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单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单县团县委、单县人民法院、单县公安局、单县司法局成立“合适成年人信息库”,从团县委、各中小学老师、志愿者中挑选工作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备心理学知识、富有爱心的28人作为合适成年人,被聘任为代理家长,并举行了聘任仪式、颁发了聘任书。

    聘任仪式结束后,单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副科长王亚平对28名合适成年人进行了法律培训。她从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起源,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我国对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规定、合适成年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合适成年人到场时的注意事项等方面做了详细讲解。代理家长们听得非常认真。

    “我很有信心当好这个代理家长,请大家多为我提宝贵意见,帮助我更好的胜任代理家长这一角色。”志愿者小赵说出了大家的心声。

    单县检察院检察长聂学敏介绍道:“根据办案需要,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讯问、对未成年人被害人证人询问时,将从合适成年人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人员参与到刑事诉讼中,对于女性未成年人讯问或者询问时,需要女性合适成年人到场。合适成年人主要是在讯问、审判过程中履行抚慰、监督、沟通、教育等职能,帮助未成年人行使诉讼权利。‘合适成年人’不但讯问时在场,见证办案人员讯问、询问的合法性,并核对确认笔录的真实性。特别在侦查环节,合适成年人在场有利于稳定情绪、消除其对抗心理。‘合适成年人信息库’的建立,为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保护提供了一个社会化的维权平台,构建了相对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针对单县留守儿童较多的现状,‘合适成年人信息库’的建立意义将更加突出。” 冯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