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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41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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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广发工艺品有限公司及陶俊广:

    本鉴定委员会依法受理被鉴定人张玉强(身份证号:370631196705286052)劳动能力鉴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劳鉴字(2018)第 04-4118 号结论书。被鉴定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烟人社工伤案字 [2017]04-092 号;伤残情况:左小指末节缺损。

    根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被鉴定人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十级5条。鉴定结论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拾级,护理依赖程度为无护理依赖。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鉴定结论,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烟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